【导语】:《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电话
【办理条件】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的;
3、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书、独生子女户口和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照片等。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办结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