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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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薄(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身份证标准照片

4、证人指纹

办理流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30内;

办理费用:每证20元。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或者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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